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初级资格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学历之前与之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之和。
(三)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报名条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五)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是指在考试年度(2016年)可毕业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能够证明考生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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